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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EE6729小型轿车报废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24.03.0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湖州市招标 长兴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4.03.01
地 区:长兴县
内 容: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
 
招标公告正文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EE6729小型轿车报废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甲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质、零部件缺损、颜色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甲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质、零部件缺损、颜色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停放于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停车场,看样联系人:莫虹伟,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作业时,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等规范要求,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具备相应车辆拆解资质(提交如下材料:具备车辆拆解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由受让方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车辆拆解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相应车辆拆解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解合同,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简况
    ***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0号908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731529514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38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205270819000005917;开户行: 长兴工行城西支行)另支付0.5万元包含拆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运、拆解、注销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清单等文件),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运等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6.标的交割及拆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2)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拆解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4)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时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割前,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5)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1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和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清单、视频和照片等文件)交由转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转让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天数≥15天,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买受人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如买受人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地点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停车场
    联系人*** ***
    联系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电话 0572-6290963
    手机 1826723310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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