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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物流总包询价采购公告3.8

信息发布日期:2024.03.07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4.03.07
地 区:山西省
内 容:各阴火线供应商: 国能销售集团**煤炭采购中心计划于*月*日代理**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物流总包询比价采购。该采购业务系国能销售集团**煤炭采购中心代理**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最终交易方与承运商签署合同。 一、项目名称 磁窑沟煤矿、沙坪煤矿外购煤煤炭物流总包
 
招标公告正文

各阴火线供应商:

国能销售集团山西煤炭采购中心计划于3月8日代理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物流总包询比价采购。该采购业务系国能销售集团山西煤炭采购中心代理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最终交易方与承运商签署合同。

一、项目名称

磁窑沟煤矿、沙坪煤矿外购煤煤炭物流总包询比价

二、招标项目

1.项目总拉运量预计约为72万吨左右,其中磁窑沟煤矿36万吨;沙坪煤矿36万吨。每个煤矿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12万吨,实际外运执行比例可以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和中标单位发运能力进行分配调整,最终以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确认的实际发运量为准。

2.成交规则

磁窑沟煤矿拦标价显示为68元/吨;沙坪煤矿拦标价显示58元/吨,包括汽车运输、站台租赁、装车、铁路运输等费用,承运商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按照“优先降价多,出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供应商须在参加的资源后面备注栏备注发运站台和成交数量,数量为12万的整数倍,未备注和备注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价。

3.运输路线

分别从磁窑沟煤矿、沙坪煤矿拉运至山西采购中心交货站台,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能够对车辆行驶的实时位置、运行轨迹等进行监控,并具备监控在线查看及回溯功能。

4.交易时间

2024年3月8日10:00—2024年3月8日11:00

5.报价要求及说明

报价人需在山西采购中心与阴火线上合作的站台具有站台使用权。站台所含全部费用由报价人承担,中标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煤炭从磁窑沟煤矿、沙坪煤矿通过汽车运输至站台卸车、倒运、仓储、打车门、装车、平车、防冻液、抑尘剂喷洒、阴火线内站台至阴塔产生的地铁费用等所有费用。因阴火线内站台至阴塔的铁路运输均由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承运,故在签订合同时可剔除铁路运费部分,由晋神公司直接支付铁路公司;汽车短倒运输涉及地企协调,磁窑沟煤矿短倒业务仍由原磁窑沟煤矿中标运输车队负责,物流总包服务中标单位与磁窑沟煤矿现运输车队对接相关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可剔除汽车运输费用,由磁窑沟煤矿负责结算,沙坪煤矿短倒业务不受限制。上期合同未兑现完毕的应标单位本期最多可应标2个标段。

6.合同期限:

中标之日起—2024年4月30日。

7.结算

结算数量确定: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进港或直达数量单据为参考,晋神监督管理单位、煤源单位、承运商三方确认的数量进行服务费结算。

结算质量确定:煤炭热值偏差=(出矿加权平均热值-装车加权平均热值),出矿剩余数量不足一列时,剩余部分计入下一批次结算。

出矿加权平均热值=∑(出矿n日化验热值*n日吨数)/∑(n日吨数)

装车加权平均热值=∑(n列火车化验热值*n列实装数量)/∑(n列实装数量)

热值偏差>70千卡/千克时,按超过部分*0.218元/大卡×数量从承运商应结算运费中扣除。装车后的质量指标高于矿发指标部分,我方不另行补偿。

8.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承运商在参加具体竞标项目前应在国能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缴纳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竞拍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拍未成功的自动退回。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线下签订《煤炭物流总包服务合同》。待履约完毕后,由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通知山西采购中心退还中标承运商履约保证金。

(2)承运商在履约年度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履约保证金等主要是为了确保承运商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煤炭经营分公司以及山西采购中心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承运商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承运商,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9.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承运商原因造成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或山西采购中心损失的,承运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向山西采购中心申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的,承运商应当另行承担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函告中标方终止合同。中标方知悉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特殊情况,对此不予追究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承运商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承运商应按损失的煤量的3倍向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11.承运商退出原则

(1)承运商在投标截止前提出退出或弃标的,不影响正常询价(竞价)工作的,可不做禁止投标限制和违约处罚。

(2)承运商在中标结果发布后,放弃中标的,扣除保证金50万元,并且6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

(3)承运商在合同签订后如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约的,自违约事项成立后12个月不允许投标,相应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扣除。

12.如中标单位与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物流合同内容与公告有差异,由双方协商处理。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7日      


报价地址:https://www.e-ceic.com/information/detail?id=17656593322930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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