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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项目标段7

信息发布日期:2024.03.1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衢州市招标 柯城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4.03.17
招标代理: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区:柯城区
内 容: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
 
招标公告正文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项目标段7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项目竞买保证金为50000元,增价金额为10000元的整数倍。由于2023年12月26日招拍的林木资源处置项目尚未完工验收,原七家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竞拍。竞买人可参与所有区块的竞拍,但每个竞买人只允许中一个区块,竞拍成功后不得参与其他区块竞拍,如违反约定,则成交无效。
    2、竞买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木材采运。
    3、该标的林木蓄积量信息可参看《评估报告》,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实地察看、估量标的物的数量及质量,具体数量及质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无论林木数量多少或质量好坏,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4、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成交款缴纳至“浙交汇平台”,并到江山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票据),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以百元为单位取整收取)。待标的全部采伐清运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后,若无违约行为的,凭收款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涉及扣罚款项的,结算后退还余款(不计息)。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必须认真做好计划安排和充分准备,对相关施工人员足额投保后及时进场提货,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采伐清运工作。
    6、严禁转包、分包,买受人不得将林木资源采伐作业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买受人缴清成交款、佣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款项后,由委托人负责在标的存放地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时买受人需在实物交接单上签字,若买受人拒绝在实物交接单上签字的,视同标的实物已交付。标的交付后,保管责任即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采伐清运标的,将毛竹、灌木、枝桠等全部清运下山,不得遗留在施工现场。
    8、买受人在提货清运过程中,提运的范围必须符合委托人的要求,不得损坏、擅自拿取非处置范围内的财产,否则将依法处置。买受人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如损坏坟墓、采伐坟头树木等,若因此引发纠纷,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采伐的松木严禁运出江山市范围且必须运送至江山市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定点企业统一处置,不按规定处置的发现一车将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9、买受人在装卸、运输及后续生产、使用等过程中不得乱堆乱放,在外运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标的交付后直至标的全部清运完毕,期间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随意倾倒废弃物及防盗等一切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清运过程中,买受人与相邻或沿途村庄之间的关系,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落实,委托人不负责协调。
    10、买受人采伐、挖掘、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及过硬的驾驶技能,在采伐清运过程中应做好车辆限速限载、禁止抛洒、扬尘控制等安全环保措施。买受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采伐区域范围内修建施工便道,并做好日常管养、维护;在采伐、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场地的卫生,并不得损坏非拍卖范围内的财产。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江山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10号第一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81MAC2N3X20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28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相关场地,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手续费(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 —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销售)合同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联系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木材采运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电话 18268998394
    手机 15215709599
    传真 邮箱 jsscqjy@163.com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所含标的物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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